➤包工头还在为拿工程款烦恼如何解决税收问题?详情:
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下面都对接着不少的包工头,包工头自带团队,跟着不少的建筑工人,这些建筑工人的工资有日结的也有月结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包工头自己垫付,等工程款下来之后,建筑工程公司总会想办法让其提供发票。无论是包工头还是农民工挣钱都不易,谁也不想承担高昂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包工头、农民工应该筹划少交税呢?
包工头肯定是不愿意成立公司,因为一旦成立,后期的工程款、工资都需要走公账,没有进项成本票公司税负高,而农民工作为作为公司员工也都需要缴纳社保,额外一大笔支出肯定是不划算的。其次就算成立了公司,相关的行政、财务人员、纳税申报年检、办公场所、日常开销,这又是一笔开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包工头与建筑工人都是随工程转变地址的,没有额外的精力去打理公司,请人打理耗费大不太现实。同时成立公司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依然无法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其实包工头现在可以考虑下自然人代开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每人每年建议代开金额控制在500万以内,综合税率2.56%(其中个人所得税核定0.5%,划入经营所得。受票方公司接收到票后不用再代扣代缴个税)。如此一来,包工头就可以根据这种政策来合理的收取工程款,解决了建筑公司的这部分成本票问题,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就可以把钱给到下面建筑工人,个税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
如果建筑公司不愿意接受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要求企业性质发票,那么包工头可以成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接业务,工程款打到个独企业后,按照建筑公司要求开具发票。之后个独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2.1%),增值税及附加税正常缴纳,小规模纳税人个独综合税率5%左右。
作为建筑公司,也是同样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解决所得税、分红税、员工个税问题,分包部分服务型业务到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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