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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20-05-22 14:36   关注:83   回答:0

股东取得分红,怎么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到手税负更低

待解决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公司盈利后交纳完企业所得税,剩余利润股东需要分配时,是应该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而且老板股东还不能在未进行剩余利润分配时随意支配公户上资金,急需调用,有借有还,不然就为难会计做账了且仍需缴纳分红税。

那股东分红时应缴啥税?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某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独资创建,现对其分红,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 9 9 4]0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仅限于外籍个人;适用范围仅限于外籍个人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则不适用;对于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也不适用。

那么,个人做为企业的股东,想要拿到钱还必须得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分红税之后才行。说实话,谁都不愿意,股东们觉得自己出资成立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就行了,我拿自己的钱还要再上道税,等于双重缴税了,心有不甘。但是不可能不交,不交那就是直接将公司置于不利的位置。

个人股东怎么才能降低分红个税压力呢?

答:自然人股东可以转换模式,将个人消费项目转换为企业。通过企业间的合作这种方式实现变相的分红。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进行某项服务业务。不过个人独资企业严格来说算是税法的一个漏洞,处于灰色地带,不可能常年通过该项优惠政策来达到永久节税的目的,所以只能说能省则省吧。

某企业自然人股东3年没有分红了,今年打算提取,金额大概在300万年,通过业务的形式在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税金:

个税:300/1.01*10%*30%-4.05=4.86万

增值税:300/1.01*1%=2.97万

附加税:300/1.01*0.06%=0.18万

即,个人独资企业开票额300万,共计纳税8万左右。相比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还是十分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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